近期,青岛马上租公司申请的“马上租”商标在复审中被驳回,原因是商标近似。
据查,青岛马上租公司在2018年12月提交申请“马上租”商标,指定使用于第36类的“保险经纪;资本投资;金融贷款;艺术品估价;不动产管理;经纪;担保;募集慈善基金;信托;典当”服务。
“马上租”商标被驳回,是因为与阿里巴巴集团的“蚂上租”构成近似商标。
“蚂上租”商标由阿里巴巴集团于2018年3月申请,2020年2月获准注册,指定使用在36类的“保险承保;金融管理;担保;金融评估”等服务。
可以看出,“马上租”商标和“蚂上租”商标在文字构成方面相近,读音相同;同时,两商标注册在同一类别,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,容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。因而,“马上租”商标遭遇驳回。
近年来,商标注册量显著提升,商标资源减少,发生商标近似的情况就越来越多。如何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呢?
商标近似判定存在三项原则:
(1)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;
(2)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,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,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;
(3)判断商标是否近似,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。
这三项原则,相辅相成,不能单独使用。
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前,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拟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,排查商标近似情况,从而降低因商标近似被驳回的概率。